跨境金融便民手册(63页)

 行业动态     |      2023-11-29 00:49

Q: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 化的通知》(汇发〔2019〕28 号)有哪些便利化措施? A:(1)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有关贸易资金收付 手续,年度w66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 20 万美元的 (不含)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“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 录”登记。 (2)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,取消企业向所 在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业务的要求,企业贸易信贷、贸易 融资等业务报告,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(企业端) 实现网上办理,无需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(贸易主体不 一致特殊业务除外)。 (3)简化出口收入入账手续,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 开立待核查账户。 (4)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, 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、变更和注销名录登记手续,按照现 行企业法人要求办理,提供自身《营业执照》正本或副本, 但无需提供企业法人《营业执照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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